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

Zhongkou City Industrial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

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主导产业,强化创新驱动,不断壮大产业集群,为建设区域性产业创新高地赋能。

(二)负责产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推进筹资融资、企业上市等工作。

(三)负责相关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建设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课题申报等工作。

(四)组织科技专家对省区域性产业创新高地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

(五)搭建科研设施开放共享平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产业活力。

(六)推动与智慧岛融合发展,为智慧岛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共享平台服务。

(七)负责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地方政府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建议。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周口市产业创新研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二)科研事业部。

(三)成果转移转化部。

(四)对外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