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2024年,更多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领域纳入专项债券支持投向领域,整体保持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殊重大项目十一大领域不变,一些细项发生变化。2025年将新增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以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融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还本付息,覆盖倍数1.2倍以上。
2、优先支持在建和前期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新建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如立项、可研、环评等,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且项目融资没有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负面清单:不得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市场化产业项目、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非公益性资本支出以及经常性支出等。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储备
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专项债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可能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并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
专项债申报要求,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且当年能够开工建设,满足项目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
2、债券发行
在储备项目库经过筛选后,进入待发行库,标志着进入债券发行准备环节。储备库中项目按照当年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债务限额等要求,开展自下而上筛选,最终入选项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债券资金安排,并经人大审议批准。项目单位应及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出具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还应相应编制债券还款计划、债券或项目管理办法等。债券前期准备完成后,根据发行窗口时期,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
(四)审核要点
1、前置条件评审要点
前置条件评审,主要对评价项目能不能达到专项债券发行基本条件,前置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即评审不通过(实行一票否决权)。
2、项目质量评审要点
前置条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质量评审,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打分,质量好、得分高的纳入发行(备选)库,并优先安排发行;质量差、得分低的项目不予入库。
3、审核问题汇总
(1)关于项目手续
1)立项存在问题
①立项过期;
②报送的立项批复文件中含有“景观、绿化、楼堂馆所”等禁止类项目清单范围;
③子项目无关联性,不支持通过改变业主强行打捆申报;
④方案建设内容未在立项中体现,或者方案的建设内容数量指标和立项批复的不一致。
2)用地手续
①项目涉及新建内容,出具无需预审和选址的用地文件,不符合用地要件要求;
②用地手续面积与立项批复用面积不符;
③根据用地预审占地面积以及容积率计算出来的建筑面积实与实施方案所写的建筑面积不符,设计不合理;
④用地预审意见函有效期三年,已过期;
⑤部分子项目不需要用地无需提供,但是涉及用地的子项目也未提供用地手续;
⑥用地审批手续:“仅用于专项债争取”,表明该项目用地手续未落实。
3)环评手续
①项目环评手续未签字盖章;
②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业主后,环评等手续没有同步变更;
③立项和环评手续金额不一致;
④未提供有效环评手续:根据相关环评要求,不应采用备案登记方式;
⑤环评批复无明确“同意“意见,环评文件是环保局初审,非正式批复;
⑥项目环评手续应在项目立项之后;
⑦项目整体环评手续未办理齐全:只办理了其中几个子项目;
⑧立项文件有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等内容,环评文件未写入该部分内容,不能确定环评文件准确性。
(2)自有资金说明
1)非主管部门或财政出具。
2)表述的资金能否落实具有不确定性。如自有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解决,或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支持等。
3)无明确的来源、金额、分年落实计划等;或来源不合规,如引入合作伙伴、施工方垫资等。
4)已落实资金未提供相关凭证。
(3)债务情况说明
1)出具不严肃。如非红头,白纸盖章,甚至提供未盖章的电子文档。
2)主管部门未审核确认。
3)用整体收入测算平衡的项目,如医院、幼儿园、污水厂提标等,需说明项目单位整体债务情况,而非本项目债务情况。
4)无论整体收支测算或独立项目测算,之前同一单位已发行专项债券情况必须说明。
5)有些单位存量债务不需要本单位偿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实施方案
1)平衡模式不合理,收入不归属于项目主体。
2)主管部门不能是企业。
3)缺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说明,绩效指标未按统一模板编制,部分指标不可量化。
4)在建项目无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等内容。
5)资金筹措方案和配套资金来源与提供的资金说明不一致,甚至出现资金不闭环的情况。
6)投资计划表。
①过去年度仍按计划口径编制,应反映实际投入。
②债券发行年度未同步安排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比重过低。
③投资计划或已完成投资情况与开工时间不匹配。
④没有编制发债当年分月投资计划表。
7)收支测算,常见的有以下问题:
①政府定价类项目或有正在执行的标准,却依据调研或参照标准测算。
②参照类标准,未提供调研数据,或调研数据不具有参考性。
③政府补贴类收入,未提供相关依据。
④部分收入非本项目直接收益。
⑤测算采用的量,无依据无出处;或脱离实际需求、起步就满负荷;或超过设计能力。
⑥提升类改造类项目,未基于项目单位历史运营数据测算。
⑦成本测算无依据、无分析过程。
⑧未按应纳税种的税率、税基分类测算,税费测算简单粗暴。
⑨收支增长无依据、不合常规。
⑩测算期间任何一年期末现金均不能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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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段鹏程 审核 | 李向东 来源 | 国资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