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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三十六)-2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哪些人?各有哪些转化方式?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全部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书。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主要涉及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往往先要进行科技成果的处置。那么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又有哪些呢?

      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涉及三方主体:一是科技成果持有人;二是科技成果完成人;三是转化科技成果的人,主要指科技成果持有人、科技成果承受人,有时科技成果完成人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人。在这三方主体中,科技成果转化始终围绕科技成果商业价值如何实现这一问题。以下从三个角度对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分析:

      一、由科技成果持有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参见上期,此处略)

      二、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往往离不开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参与,如果科技人员有能力、有条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取得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根据《实施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科技人员可以兼职或离岗创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兼职转化科技成果。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科技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且可以兼薪,可能的结果是科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二是科技人员在职创办科技企业,一种可能的结果是科技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全身心地经营所创办的企业。

      2、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技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有两种做法:一是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二是离岗到企业任职。

      兼职和离岗创业都是在政策上给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或创办企业一个心理调适期,在兼职期间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如果发现自己更适合到企业工作,或者创办科技企业,就会选择流动到企业。如果发现不适合在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就会更加安心地留在高校院所。因此,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有助于科技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有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挖掘创新潜力,有助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是选择兼职还是选择离岗创业呢?这取决于科技人员到企业任职或者创办企业是否能够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如果回答“是”,则选择兼职,如果回答“否”,则应当选择离岗创业。

      有人说,如果科技人员有好的成果,一般不会拿出来转化,而是选择创办自己的企业进行转化。我说,这种做法是老黄历了。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以后,大幅度提高了科技人员的奖励与报酬,已经没有必要这样做了,更何况这种做法不经济。科技人员兼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一般是三种情形:一是单位转让职务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或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必须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参与实施该成果的转化;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签订协议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三是科技人员想进行转型,从高校院所转到企业工作。对于优秀的科技成果,一般采取第一种情形。对于一般性成果,且科技人员自身非常看好该成果的,一般采取第二种情形。

      三、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企业通过受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获得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通过许可方式获得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取得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导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实施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都规定了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也都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 |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