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全部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书。
在创新链上,科研位于科技成果转化之前,科研管理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高校院所应当增强成果转化意识,并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在立项时就要考虑能否产生预期的科技成果;在申请财政资金立项时就要考虑预期的科技成果有否转化前景,以及能否承担起转化的责任;在科研人员披露其发明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就要同步跟进,以积极承担起转化的责任。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条规定,高校院所对于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科技人员提交的科技项目进行甄别,属于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的,须分析能否产生预期成果且有否转化前景。对于能够产生预期科技成果且有转化前景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并争取财政资金资助。
(2)项目立项以后,应当明确并划分项目的转化责任,包括项目的课题组承担什么责任、单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能的专门机构承担什么责任等。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各就各位。
(3)在课题组披露项目的研究成果时,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能的专门机构应当提前介入,受理科技成果研发信息的披露,分析科技成果价值,决定是否申请知识产权等。经过分析,认为课题组披露的研发信息不完整需要进一步研发的,要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课题组。
(4)课题组和专门机构应当各司其职,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技项目的验收做好准备。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验收内容的,必须同步做好转化工作,而且科技成果转化达到相应要求时,才提交验收申请。
(5)在科技项目完成以后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验收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项目验收范围。如果确有客观原因尚未转化的,应当在申请项目验收时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方案。
(6)应当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时将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总并报送至指定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否则,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并会影响后续项目的申请。
总之,高校院所应当完善科研管理,适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新要求,在做好科研管理的同时,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来源 |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